关于武汉!3月15日正式实施!

  春暖花开,又到了外出旅游的好时节。为了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武汉市近日制定了《武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据悉,2019年,武汉市接待游客总量达到3.19亿人次,其中入境游客31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57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

  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和完善由财政支持的旅游突发事件专项保险制度,为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后续应急处置提供资金支持。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区级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发生地区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者滞留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旅游经营者主管部门接到旅游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的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配运输力量,及时疏散滞留旅客,维护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正常秩序。

  旅游团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传染病时,旅游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区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事发地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旅游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做好事件调查、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

  景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及时调减、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订并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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